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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手续这样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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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为25种,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具体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手续这样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资格准入委托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鉴定。

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有住院史的参保患者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和疾病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无住院史的参保患者需提供2年至3年的疾病相关检查检验门诊报告单,到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其中,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应为居住地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资料。

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及时填写《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鉴定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交付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提交至参保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待遇享受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这样报销: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负担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的费用。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元/人/年,报销比例在扣除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

报销封顶线: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元/年/人,其他病种为0元/年/人。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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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都市报记者/莫青

责编/韩旭婷

监制/魏慧敏总监制/刘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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